俗话说,清官难断家务事,离不离,也不是张嘴就来的事情。很多人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向法院申请离婚,但是大部分都被驳回了。为什么呢?得平探长解答下就是因为证据不足造成的。那么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支持呢?揭阳婚姻调查取证公司整理如下:
首先,在这里要声明一点,但凡是夫妻在感情不和后,分床不分房。或者是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。不过,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属于相互间感情不和的,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,但应当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或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。那么,究竟哪些才是法官认可的分居证据呢?
1、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。独立签订的租赁合同,用来证明他/她已经单独租赁了住房,从而证明夫妻已经分居。
2、收到第1次未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后,建议向对方发送分居通知书,以固定分居证据。或者是双方签订的《夫妻分居协议》,最好是书面的,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;
3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,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,在备注栏里注明“分居”,并且保留邮寄凭证,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;
4、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;在分居期间,保留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,如果是电话通话,最好录音。尤其是那些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内容。
5、人证也可以,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,也建议去居委会开一个证明。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“私事”,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,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。
除去准备好充足的证据,还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点得平探长想提醒大家:
1、必须保证连续分居,期间不能有共同生活。且在分居期间千万不要与第三人同居,分居满2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,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,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。此时如果一方出轨,容易构成婚内过错方;若与第三方结婚结婚,即构成重婚罪。
2、分居一定要是因为感情不和,而不是因为工作,否则是无法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的。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,加上夫妻同居是私人事务,他人很难为此作证,法院通常不会接受这样的分居主张。所以一定要准备好足够的证据。